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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陪护碰到个蛮横不讲理的大爷,被我说了几句还诬赖我动手打他,人老了就可以肆无忌惮的消费自己的脸皮么?
前几天祖母不小心摔伤了,好在送医院比较及时,检查了一下好在没有大碍,但是由于她一直喊疼,所以医生建议住院几天好好观察一下。
我托人询问了一下,医院现在还有一个单间,一天800块,结果二姑妈说什么也不同意住单间,非说什么单间不方便,还是大病房比较方便,这个月轮到她们伺候,她们说的算。
说的挺好听,说白了还不是心疼钱,但是人家说的也有道理,这个月轮到人家伺候,我也没法干预太多。
结果当天晚上我就在医院跟一个老头发生了冲突!
要说这个老头绝对是个奇葩,据护士说这个老头根本就没什么病,就是前几天在路边被一辆电动车给撞了一下,对方好心好意把他送来检查一下,结果不成想他来了就不走了。
现在天天在医院混吃混喝,十几天了就是不出院,对方一商量他出院,他就装作头疼肚子疼腿疼的,到现在就是一直拖着,怎么商量他也没有用。
本来他奇葩就奇葩吧,跟我们也没有关系,但是这个老头全身上下就没有一点好的习惯。只要护士不在,他就偷摸的在病房里抽烟,要么就偷偷灌几口酒,酒瓶子叮当的乱扔,弄得病房里乌烟瘴气的。最可气的就是他动不动就往病房地上吐痰,真是要多恶心有多恶心。
本来这个房间病人都是满的,就是因为他搞的好多病人和家属都搬走了,医院也赶了他好多次,每一次要赶走他,他就又哭又闹又上吊的,要么就趴着窗要跳楼,弄得医院现在也拿他没有办法。
我突然间知道了二姑妈为什么才陪护一天就跑了,碰上这么个奇葩,一般人谁能受得了?
我又托人去问了问有没有单间,这种环境老人哪能受得了,大不了住院费用我自己出了,结果头一天最后一个单件也被人给住了,实在是没办法了,寻思不行坚持一天吧,明天再换二姑妈回来或者检查没问题就出院回家养着。
但是就这一天我也没坚持住,这个老头真是要多操蛋有多操蛋!大中午的刚伺候我家老太太吃完饭寻思让她睡一会,结果这个老头就非把他那个老人机外放打开,嗷嗷的播放凤凰传奇的绿旋风!一边放着还一边跟着嗷嗷唱着,那边还叮当的走着正步……
我一直强忍着不去看他,后来受不了了就带着耳机,但是老人受不了啊,我只能硬着头皮跟他商量,让他小点声,结果人家不但搭理都不搭理我,还把声音当的更大了!
我这暴脾气真是忍不了了,刚准备跟他好好理论理论,被我爸拦住了,把我推到病房外让我先回家,他说这种无赖不能跟他置气,要不然吃亏的是咱们自己。
没办法,我只能先回家了。到了晚上我去给我爸送饭,饭点那个老头也不去吃饭,就在那呼呼大睡,那个脚丫子不知道多长时间没有洗,整个病房里都是他的臭脚丫子味。
开门的一瞬间我差点没吐了,最后没办法,又跑去住院部找人看看有没有单间,结果还是没有,看来这一晚上就只能在这硬熬了。
我怕我爸的身体熬不住,吃完晚饭就让我妈回家休息了,我陪着祖母,反正打小我就是祖母把我带大的,伺候她我还是任劳任怨的。
晚上九点多钟把祖母收拾妥当,我也简单收拾了一下,就在旁边陪护床准备睡觉了,结果感觉刚眯了会,就听到咔咔的吐痰声,然后就是酒瓶子叮当响的声音,然后病房的灯就被打着了。
我眯着眼睛看了看手表,时间是半夜11:30,我以为是这个老头半夜起夜也没有管的,就用衣服蒙着头继续又睡了。
你说你看电视就看吧,大半夜找个搞笑片还把音量调到最大,这简直了,一边电视嗷嗷的响,一边伴随着他像傻子一样的笑声!
这么折腾谁能抗住?我一翻身坐了起来看着他,结果人家瞅了我一眼搭理都没搭理我继续看电视。
我忍着怒气商量着,大爷现在是半夜12点了,你说你折腾喝酒看电视我就不想说你什么了,你弄这么大声别人怎么睡觉?我这还有病人呢!
老头白了我一眼,嫌吵啊?嫌吵回家睡啊!这医院是公共场所又不是你家!我想干啥就干啥,还得看你乐不乐意啊?!
一句话瞬间给我怼快没电了,合着他还知道这是公共场所呢!
正准备给他讲讲道理,结果他突然间一个酒瓶子丢了过来,正好砸在陪护床边墙上,玻璃渣崩了我一身!
我XXX,这回我是真急眼了,两下蹦到他床边就想给他个大耳瓜子,但是最终理智还是战胜了冲动,这种货打他一下肯定被他讹上!
但是就这么算了?那哪行!我指着他鼻子就开始骂!当年跟丈母娘别的没学会,就学骂人了!我把他祖宗十八代都问候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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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阿姨是一个性格倔强的女人,从年轻开始,在家里就是说一不二,丈夫必须听她的。
马大爷也许是为了家庭和睦,为了不让自己的父母受气,所以在婚后不到两年,就向生产队申请了宅基地,给自己简单盖了三间瓦房,然后带着妻子和女儿一起搬出去单过了。
几十年来,马大爷在家里凡事都要听妻子的,所以,在女儿秀萍结婚后,跟婆婆闹矛盾,要和女婿田林一起搬回家住的时候,马大爷不同意,但是冯阿姨一心希望女儿能回到自己的家,将来老了靠女儿养老也就成了很自然的事。
马大爷说服不了冯阿姨,只能勉强答应。
秀萍和田林带着孩子回到自己父母家,跟父母一起住。按理说,马大爷没有儿子,就秀萍一个女儿,虽然田林不是上门女婿,但是跟女儿女婿住在一起也好,这样晚年也有个依靠。
秀萍刚回娘家的时候,还是不错,能尽量听母亲的,因为要靠母亲帮着带孩子。秀萍生了一儿一女,都是母亲帮着带大的。
田林住在岳母家,心里总是有些不踏实,所以在他们的儿子十岁那年,田林鼓动秀萍以他们的名义翻修老房子。
马大爷觉得房子是自己的,没必要让女儿和女婿翻修,所以不答应,并且直接给女儿女婿说:“秀萍,我知道你和田林是好心,但是翻修房子是需要花钱的,两个娃还正在念书,需要钱,就不要乱花钱了。再说了,咱家的房子还好着呢,还能继续住。你们住的那几间房才盖上不到十年,再翻修不是浪费吗?”
秀萍还未来得及开口,田林却先说话了:“爸,我们把现在的房子全拆了,我再从我爸妈那里借点钱,然后把房子盖成两层楼房,这样花不了多少钱。”
其实田林这样想,就是想住在岳父家不走了,因为岳父所在的村子离县城比较近,即使以后不拆迁,住着进城买东西也方便,而且岳父就秀萍一个女儿,百年后这块地方还不就是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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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大爷很无奈,但是也不想住在女儿和女婿盖的房子里,所以,在决定拆掉原来的瓦房盖楼房的时候,马大爷就在县城里给自己租了房子,然后在县城里打零工赚钱养自己。家里房子盖好后,秀萍让他搬回去住,马大爷没有答应,一个人继续住在城里。
冯阿姨当时觉得老伴不在身边,她帮女儿带孩子,跟女儿女婿住在一起也很好,省得跟老伴偶尔怄气不开心,所以也不劝马大爷搬回家住。
一晃十几年过去了,秀萍的两个孩子都大了,不需要有人天天照顾了,所以,秀萍就开始跟母亲时不时地因为一些家务事吵架。
冯阿姨的强势在亲女儿面前也不示弱,所以,吵着吵着矛盾就升级了。
有一天,母女俩又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事情吵了起来。秀萍直接对母亲说:“妈,你搬出去吧,去找我爸吧!我爸一个人在外边住了多年了,你去伺候他吧!”
“这是我的家,你凭啥让我搬出去?你要是心疼你爸,就劝你爸搬回来住。”冯阿姨说。
“这早就不是你的家了。这是我和田林的家。”秀萍怒怼母亲。
“你凭啥说这是你的家,这是我和你爸的家。”冯阿姨反问。
“就凭这个。”秀萍说着从自己的房间里拿出来一个本本,甩给母亲看。
冯阿姨接过本本,打开一看,本本上明确地写着这个宅基地所有人的名字是秀萍。
原来在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确权的时候,马大爷住在县城里不回来,冯阿姨觉得自己年纪大了,有些事情搞不懂,所以就交给秀萍去办,没想到秀萍竟然办到他们俩个的名下,而且不知道在什么时候,秀萍把他们一家四口的户口都上到家里来了。
冯阿姨一时之间有点气愤,所以把本本摔在了秀萍的脸上,也许是秀萍真的生气了,也许是秀萍想借机把老母亲赶出家门,所以秀萍动手打了老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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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阿姨被女儿打了之后咽不下这口气,就把女儿起诉到法院,让女儿赡养她。官司打赢了,法院判决秀萍给冯阿姨每月拿五百元的生活费,但是冯阿姨现在没地方住,只能在外边租房子住,每年租金三千元,秀萍给的钱根本不够花。现在是靠捡废品维持生活。
冯阿姨想去马大爷那里,大爷也不要她,回家女儿也不要。无奈之下,冯阿姨咨询律师想要回自己的房子。
律师详细了解了情况之后,告诉冯阿姨,房子已经要不回来了,但是房子是女儿的,你就一个独生女,她应该赡养你,跟女儿好好沟通,也可以找当地政府部门帮忙跟女儿协商,能回去住最好,如果实在不行,只能再次起诉,让女儿多给一点生活费。
冯阿姨的故事,从情理上说,秀萍应该赡养冯阿姨。因为母亲养了她的小,她就应该养母亲的老,何况母亲还帮着她养大两个孩子;从法理上说,对老人尽赡养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而且继承老人财产的前提也是赡养老人。秀萍既不想赡养母亲,还动手殴打母亲,这是错上加错。殴打母亲的这种暴力行为更是违法的。
拘留7至10天罚款1000至2000元针对本次事件,给你以下建议;
首先是对方先于实施的侵害行为,并造成了人生损害。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不需要什么医疗鉴定,你保留医院的就诊记录和单据就可以了。
3.老人儿子的行为也是对他人的人生构成损害,但是不大,是不会追究责任的,因没有实质性的伤害。
4.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内容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5.赔偿可以起诉,但这个时间比较长,耗费经历。我的建议是还是和解比较好,大家坐在一起商量,我想大家都提出合理的要求,解决纠纷还是可以的。实在不行就上法院告他。
根据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就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报警呀,如果你可怜那老人的话,不怕挨打就上门劝吧,毛了就拍下来发新闻媒体,当然,前提是,这个老人是善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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